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小月的真心對待,換來對方的恐嚇取財。(示意圖/Pixabay)
台南妙齡女子小月(化名)網交認識吳姓男子,在多次聊天交流後逐漸愛上對方,甚至在見面後將初夜獻出,沒想到事後吳男卻將不雅照拿來威脅小月給錢,恐嚇不給錢就要將不雅照外流給小月的同事及家人,最後小月崩潰提告,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吳男遭判刑2年2個月,還要賠償105萬元。
判決指出,小月在網路上認識吳男,雙方在晚上攀談許久後,小月逐漸生情愫,當和對方實際見面時甚至將初夜獻給對方,原本小月以為的甜蜜愛情卻成為恐怖噩夢,事後吳男拿著不雅照威脅小月給錢、辱罵,當小月拒絕後,吳男甚至威脅要公開不雅照給小月的父母及同事。
而法官也發現,小月在發生關係當下並沒有意願拍下私密照,但吳男卻在過程中偷拍,並將不雅照進到小月住處的信箱,小月因此心生畏懼,一年內以匯款了近75萬200元給對方,最後小月終於崩潰報警抓人,並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期望能透過法律嚴懲吳男。
案經一審判決,依恐嚇取財罪判刑吳男2年2個月,吳男不服上訴到二審遭駁回,原案確定;而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小月求償200萬元,當中包含75萬200元的財產損害、名譽損害、精神撫慰金等,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小月請求75萬200元財產損害、30萬元精神撫慰金有理,因此判決吳男要賠償105萬20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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