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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桃機工人踏穿天花板垂掛半空 勞檢處調查報告出爐:最高罰30萬

記者程正邦/桃園報導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昨天天花板突然爆裂掉下人來,嚇壞不少遊客。(圖/翻攝畫面)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昨天天花板突然爆裂掉下人來,嚇壞不少遊客。(圖/翻攝畫面)

桃園國際機場昨天(4日)下午,第二航廈3樓旅客休息區天花板突然大片砸落,1名工人掉了下來垂在半空掙扎,嚇壞不少旅客,桃園市勞動局表示,該名工人進行天花板雨排管線查修,沒有按職安規則施工,最高罰30萬元。

今天(5日)勞檢處派員前往桃園機場實施勞動檢查,針對事發之維護作業案做全面性暸解及發生原因進行現場調查,檢查結果是長薪室內裝修公司承攬「桃園國際機場建築房舍設施維護勞務採購」案,在第二航廈北側轉機旅客休息區之天花板內有雨排水管線需進行查修。

勞檢處到工安意外地點調查,將對未依法施工的廠商開罰。(圖/翻攝畫面)

▲勞檢處到工安意外地點調查,將對未依法施工的廠商開罰。(圖/翻攝畫面)

長薪公司未依作業程序,使用A字梯沿管線逐步移動掀起天花板進行檢修,卻逕使勞工進入未有採取防止勞工踏穿墜落設施之輕鋼架天花內進行管線查修作業,造成作業勞工踏穿天花板發生墜落後攀掛在天花板下之情事。

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勞工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二、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三、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勞檢處將依法處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

破掉的第二航廈天花板已修復。(圖/翻攝畫面)

▲破掉的第二航廈天花板已修復。(圖/翻攝畫面)

至於桃機公司將建築維護作業案交付承攬時,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之承攬管理辧理情形部分,現場檢查未發現有明顯違反規定情事,勞檢處已要求桃機公司加強承攬管理,確實督促承攬廠商依法令規定辧理安全防護措施,避免類案再次發生。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呼籲各事業單位,使勞工在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務必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令相關規定,採取防止踏穿墜落措施,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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