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蔡翁將要對他的的衝動行徑沉重代價。(示意圖/翻攝畫面)
屏東蔡姓老翁2023年間與妻子起口角後,因一時氣憤難平,居然在客廳點燃瓦斯噴燈揚言對著易燃物縱火,警方獲報到場後勸告蔡翁冷靜,沒想到蔡翁順勢再拿起瓦斯罐對峙,後來員警趁他不注意噴辣椒水制服,將這場危機化解,案經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及妨害公務罪嫌分處4個月及10個月徒刑,其中恐嚇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翁當時與妻子口角後,將紙箱等易燃物堆訪在客廳,並點燃瓦斯噴燈揚言放火,但卻無故當時屋內還有妻女及2名7、8歲的幼孫,當警方獲報到場後甚至更加惱怒、失控,除了持續燃燒的瓦斯噴燈外,還拿起另一瓶瓦斯罐要引爆,所幸有員警趁他分神時噴辣椒水制止,隨後將他逮捕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蔡翁僅因細故就拉著全家人深陷在不可預測的危險之中,且警方到場非但不聽勸阻甚至想進一步引爆瓦斯,此舉不足取,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另攜帶危險品妨害公務罪部分判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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