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有小丑在等紅燈時表演雜耍,警方認定有違規要開罰。(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高雄人近期在大街上應該都會看見一個奇特景象,一名男子在等紅燈時帶小丑茂在斑馬線雜耍、丟瓶或拋棒等,還會在綠燈前向用路人「鞠躬致意」,由於行徑離譜,確實也違反道交條例中「在繁忙道路奔跑、嬉戲等」,可開罰500元,
據了解,有路人拍下「小丑」雜耍影片,地點在三民區大豐路與大順路口,當時小丑趁著所有人等紅燈之際在斑馬線中央處表演,隨後這則有片也被上傳道「社會事新聞影音」上,而雜耍時間長達25秒,隨後在快要綠燈時,脫帽向所有民眾致意並退場。
三民二分局表示,該名男子已違反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開出500元罰款。
只不過道交條例可以開罰,但文化局針對表演者本身的解釋為「各類型展演活動,包含街頭藝人演出,皆應事先取得展演場所管理人許可;若展演場所管理人要求演出需有相關立案或登記文件,可依照相關立案演藝團隊或街頭藝人登記證等規定辦理」也就是說,該名小丑不論是否有具有街頭藝人證照,只要不是在展演場域他們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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