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遊覽車撞倒過斑馬線的陳姓女童。(圖/翻攝畫面)
桃園中壢一名10歲陳姓女童放學穿越斑馬線回家時,先遭吳男所駕駛的遊覽車撞倒,再遭曾男開車輾過,女童經送醫急救不治,檢方依法起訴2名駕駛。桃園地院審理後,吳男被判刑8月、曾男則判刑4月,2人皆緩刑2年。
檢警調查,2022年12月2日下午5時許,吳男當時駕駛遊覽車,沿著中壢區吉林北路右轉文中路往交流道方向行駛,車輛行經吉林北路、合定路口右轉時,未注意到陳姓女童從斑馬線走來,當場撞倒女童,女童倒地橫躺在緊鄰行人穿越道之車道上,曾男開車經過時,又將女童輾過。
吳男當時雖曾停車察看,但未等警方到場就先行離去,涉嫌肇事逃逸,陳姓女童傷勢嚴重,送醫時已無生命跡象,經急救仍因肝臟撕裂傷、腹部嚴重出血不治。家屬悲傷欲絕,當時還PO網懇求行車器錄器畫面,要求幫助還原車禍情況。
檢方偵辦後,認為吳男駕駛遊覽車疏忽撞倒女童,是肇事主因之一,曾男也因未注意車前狀況,開車輾過已倒地的女童,2人都被依法起訴。
桃園院地院審理後,審酌 2名駕駛坦承犯行,且都與死者的家屬達成調解,女童母親願意寬恕2名駕駛,依犯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8月、緩刑2年;曾男則依犯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