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南投報導
▲小萱遭小明強脫外衣逼口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一名台灣職棒球員小明(化名)就讀大學時,某日晚間在校內健身房外與女友小萱談分手,當時小明以戶外蚊子多為理由,邀小萱進健身房內,不過男子見周圍無其他人,竟強行將女友的衣服脫光,因碰上小萱生理期,他竟改逼女友口交得逞。經法院審理,小明被依法判處1年8月,緩刑3年。
據判決書指出,小明當時以戶外蚊子多為由,邀小萱進去校內健身房談分手,不過最終卻不顧女友意願,強行脫去小萱外衣,並強迫她口交。對此法官考量,小明犯罪時是大學生,且案發時兩人是情侶關係,審理期間小明與小萱已達成和解,小萱也表示願意接受小明的道歉,且原諒他。
法院認為,相較其他相類方式,與不特定之人為性交行為,小明的惡性及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且小明在犯罪後已坦承犯行,與小萱以84萬元和解成立,並已給付完畢,堪認小明犯後積極彌補對小萱之損害。
經法官審酌,小明雖先前無前科紀錄,但他卻為滿足一己之性慾,不顧小萱意願強制性交,加上警詢時、檢方偵訊時他皆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小明才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且小明已與小萱和解,小明也寫悔過書來面對自己的過錯、反省。
最終法官依法判決,小明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遵守下列事項,不得對小萱、她的家人及友人有任何騷擾、接觸或聯絡之行為,且應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