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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養豬場回填廢污泥!開挖飄「豬糞發酵」腐臭味 南檢聲押6官商

文/CTWANT

現場開挖出之回填污泥與原土明顯不同,且散發陣陣異味。(圖/台南地檢署提供)

▲現場開挖出之回填污泥與原土明顯不同,且散發陣陣異味。(圖/台南地檢署提供)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洪欣昇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等專案小組人員共90餘人,於昨(7)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嘉義縣義竹鄉、彰化縣二林鎮國營大型養豬場等20處執行搜索。

經南檢主任檢察官劉修言與專案小組人員在現場開挖後,發現養豬場區內確有回填堆置養豬廢水處理流程產出的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棄置斃死豬之情事,廢污泥回填深度達2至3公尺,現場開挖的土方散發出豬糞發酵腐敗臭味。

養豬場就地棄置之斃死禽畜。(圖/台南地檢署提供)

▲養豬場就地棄置之斃死禽畜。(圖/台南地檢署提供)

經南檢啟動團隊辦案模式,由10餘位檢察官協同複訊本件李姓被告等5名公務員及梁姓被告等6名廠商、證人6人,並認其中4名養豬場公務員與2名廠商涉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4款、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等罪嫌,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有1名養豬場公務員及3名廠商分別交保新臺幣(下同)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其餘被告及證人訊後請回。

專案小組發現,國營養豬場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廢污泥,未依規定再利用,即屬廢棄物,未經許可即任意回填、堆置廢棄物者,不但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環境品質,造成民怨,更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等刑責;為維護國土永續發展。南檢將持續追查環保犯罪,守護民眾權益與健康,並在此呼籲相關業者應恪遵環保法規,勿心存僥倖而觸犯法網。

養豬場回填掩埋之營建廢棄物。(圖/台南地檢署提供)

▲養豬場回填掩埋之營建廢棄物。(圖/台南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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