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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非寵物 北市:拒絕進入將受罰

近日發生餐廳拒絕導盲犬進入事件,北市社會局提醒導盲犬不是一般寵物,是協助視障者安全行進的工作犬,拒絕導盲犬進入將受罰,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

北市社會局提醒導盲犬不是一般寵物,是協助視障者安全行進的工作犬,拒絕導盲犬進入將受罰,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示意圖/中央社)

▲北市社會局提醒導盲犬不是一般寵物,是協助視障者安全行進的工作犬,拒絕導盲犬進入將受罰,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示意圖/中央社)

北市社會局今(8)日以新聞稿提醒,近日發生知名連鎖餐廳以寵物為由拒絕導盲犬進入事件,但導盲犬就像視障者的「雙眼」,是協助視障者安全行進的工作犬,而非一般寵物。

社會局表示,若拒絕導盲犬進入,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若未改善將處最高5萬元罰鍰,並須接受4小時講習,呼籲營業場所業者注意法規,保障視障者及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的權益。

社會局並說,已接獲民眾申訴,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函請業者提出改善措施,屆期未改善將處罰鍰及接受講習;並持續加強宣導認識導盲犬,進而減少拒絕事件;民眾若發現違法情事,可詳細說明發生人、事、時、地等資訊,提出申訴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導盲犬或訓練中導盲幼犬及其使用者、合格訓練師、導盲犬寄養家庭等,皆配有相關證件供查驗,也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因此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烘焙坊等)、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導盲犬及導盲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繳納保證金、將導盲犬留置店外等),若有違法事實,社會局表示將依法查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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