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俞安、黃大衛/高雄報導
網路詐騙層出不窮,不少不肖人士利用社群平台投放詐騙,投資廣告或假扮交友來謀取錢財,但由於平台業者總公司都在國外,政府修訂「新打詐四法」,要求社群平台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不配合可開罰2千5百萬,甚至封網,詐騙集團則是加重刑期,不法獲利1千萬以上,關3到10年,騙越多關越久!
員警進到屋內,嫌犯聽到動靜跑到陽台想逃跑,還是被前後包圍逮個正著,他們就是涉嫌網路交友詐騙的幕後黑手,類似詐騙情況還不少,有人因此被騙數百萬元,因此行政院跨部會研議通過「打詐新四法」。
行政院長陳建仁:「為了要因應與時俱進的詐騙犯罪型態跟手法,並且參考國際上防詐的作為,還有法治的規範。」
▲圖/資料畫面
針對網路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詐騙集團利用社群平台刊登廣告,騙走民眾的血汗錢,這次修法參考歐美作法,針對網路平台業者需要落地監管,把關詐騙廣告,須設置法律代理人,如果不配合最重可開罰2千5百萬元,涉及情節重大最重可祭出限制擷取,形同封網。
數位部數位產業副署長林俊秀:「希望他們加強身分的,客戶身分的辨識,來遏止人頭帳戶,最後我們希望他們能配合下架。」
另外像是詐欺犯罪,詐欺金額超過1千萬元最重可處10年徒刑,詐欺犯假釋也會更困難,初犯假釋需要服完3分之2刑期,累犯需4分之3,滿3次不得假釋。
▲圖/資料畫面
內政部警政署長黃明昭:「打擊詐欺集團的部份,我們有包括打擊這個嚴重的詐欺犯罪,還有打擊他的核心,另外擴大不法利得的沒收。」
警方也增加許多科技偵查手段,未來包含M化偵查網路系統、GPS熱顯像儀,都將規範可有條件使用,也有資料保存及銷燬規範,詐騙新型態從各面向修法阻詐,有效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圖/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