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外籍男子擔任英文家教,卻對未滿七歲女童猥褻,遭判刑3年10月,又因手機存放其他女童裸露照片被判拘役40天。(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一名外籍男子擔任英文家教老師,上課時突然把未滿7歲的女童抱到大腿上,甚至把裙子掀起來拍照,女童上完課後跟媽媽反應「下面痛痛的」,女童母親進一步發現外師手機藏有其他女童裸露照片,氣得報警。外籍男子辯稱是不小心拍到,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外籍家教老師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性影像罪,處拘役40天。
根據判決書指出,外籍男子2021年擔任女童英文家教,一對一教學,去年6月間,在客廳上課時,突然把女童抱到到大腿上,用手觸碰下體,女童喊不舒服,他不理會,甚至掀開裙子拿手機拍照,要求女童不要告訴別人。
等到外師離開後,女童立刻向媽媽反應:「老師用手摸她尿尿的地方,跟他說不要摸了,但他還是一直摸,感覺身體痛痛的」,女童母親氣得提告,最後警方在外師的手機相簿隱藏資料夾中,發現另一張女童的裸露照。
外籍男子否認犯行,辯稱是在社群媒體看到截圖,打算要去報警,但因為自己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容易健忘,後來才忘了報警,他否認猥褻女童,辯稱是不小心拍到的,原本有刪除,不知道為何還在手機,辯護人則指控女童是受到大人引導誣陷。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官審理認為,女童精神狀況穩定,能聆聽並思考回應,還能用中英文回答,與家人互動良好,提告過程也未向外師要求任何賠償,應無說謊誣陷的動機及必要。
法官審酌認為,外師本應盡到教導及保護之責,卻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她人強制猥褻行為,並在教學過程中拍攝女童穿著內褲照片2張,對其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且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的性影像,至今仍狡辯犯行且未與女童和解,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及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10月徒刑,又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性影像罪,處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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