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4少女遭葉男性侵362次。(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葉姓男子曾任職於某公司的保全,並與一名單親的4寶媽交往、同住,沒想到葉男竟把狼爪伸向這4名女兒,不但強制性交,還將過程拍下。其中1名女兒鼓起勇氣轉告學校並報警,全案因此曝光。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他強制性交罪共犯362次,加上他又拍下過程,判處的宣告刑超過2000年,但最終執行刑僅判15年,對此檢方質疑判決過輕決定上訴,二審時法院撤銷改判22年,可上訴三審。
據判決書指出,葉男僅有國中畢業,且離過婚,他曾擔任過車床工、保全等,2022年4月時與一名單親的4寶媽交往,這4名女兒分別就讀國中、國小,葉男、4寶媽及4名女兒同住在台中市區某出屋處。
2023年3月時,葉男與4寶媽發生爭持,單親媽媽決定帶著4名女兒搬離,沒想到這段期間,葉男竟伸出魔爪,對4名少女強制性交、拍攝不雅影片照片,直到2023年6月,其中一名少女鼓起勇氣向老師告發葉男的惡行,校方轉報警方搜索葉男,並將他依與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等罪名起訴。
地院審理時,葉男的辯護律師強調,「他與少女同居一室發生性交與錄影拍照,是否違反少女的意願?」有可疑之處,但法官則認為,被害少女不段述說「不要做」,且不能以少女與葉男同住,就認定少女願意與葉男發生性關係。
另外,葉男在浴室偷裝針孔為了偷拍少女洗澡,4寶媽得知後氣炸報警,不料葉男竟以偷拍影片威脅她及4名少女,,「妳自己傳給妳女兒看,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
一審時法官認為,以被害少女描述的時間、頻率來推論,葉男對4少女強制性交高達362次,其中還有200次拿手機拍下不雅影片照片,分別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等罪名,每次各刑8年或7年10月、7年8月,再加上強迫少女脫褲子拍照等行徑,宣告刑超過2000年,執行刑則判決15年。
對此地檢署質疑執行刑15年太輕,決定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刑法第51條,對於執行刑的上限原本是20年,但2005年修正提高為30年,葉男宣告刑總和逾2000年,且各罪都是凌辱未成年少女,造成少女終生苦痛,被害人多達姊妹4人,一審僅量處應執行15年,僅達修法後定應執行刑上限30年的2分之1,檢方主張太輕有理,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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