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北市一位詹姓婦人因認為丈夫劉男和羅姓女同事疑外遇,於是火大跑到羅女上班的地點罵她「不要臉、賤人」等字眼,羅女提告。一審女法官認為,「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詹婦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有罪。 二審恰巧也是一位女法官,對這件元配對小三的飆罵訴訟,見解卻大不同,二審法官認為,詹婦不能因為羅女有錯,就出言罵人,「如此是將別人的非法,變成自己的不合法」。此法不可取,因此改判有罪。 圖為大陸的原配與小三的暴力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