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法醫高大成建議,可仔細檢查男嬰胸圍及肺部,釐清確切死因。(圖/資料照)
台中石岡區發生水井嬰屍案,嬰兒死亡真相曝光,檢警調查發現男嬰出生時相當健康,是活活被親生父親放進裝滿水的浴缸中溺斃,之後被裝袋扔進水井棄屍,生父、生母自首後被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法醫高大成表示,因嬰兒在水井中浸泡超過半年才被發現,遺體已明顯腐爛,能證實的殺人證據相當薄弱,建議可針對嬰兒的肺部及胸圍仔細檢查,只要能找到生前進水跡證,就能證明是被殺害。
檢警調查,男嬰雙親謝男與柯女同居交往,於2022年10月發現懷孕,當時兩人曾為了是否留下孩子爆發爭吵,謝男不想要小孩,柯女則想生下來,兩人一直拖到超過可引產時間,柯女於2023年5月在自家產子。當時柯女產下兒子後,就對謝男說不願留下孩子,於是謝男將孩子裝進注滿水的浴缸,活活溺死男嬰,並將孩子裝袋棄屍古井,直到今年1月,兩人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全案才曝光。
由於兩人說法一度反覆,謝男一開始供稱男嬰一出生就死亡,自己只是棄屍,但檢警調查後,認為男嬰出生時應是健康、四肢健全,是遭生父加工溺斃。對此,法醫高大成表示,雖然謝男坦承將孩子溺死,但只有口述沒有具體事證的話,難以證實男嬰究竟是被溺斃後棄屍,或是活生生丟進古井內溺斃,認為應針對男嬰的胸圍、內臟進行詳細檢查。
高大成指出,可以針對男嬰胸圍進行測量,若是胸圍大於頭圍、腹圍,就表示男嬰有呼吸是活胎,所以胸腔會擴張;此外,也要檢查肺部是否有氣泡,若有就代表生前進水;至於是不是溺斃後棄屍,要檢查男嬰內臟內是否有水井內的微生物。
高大成強調,若男嬰生下來時是活胎,雙親殺嬰就涉犯殺人罪,但就怕兩人屆時又改口,表示出生是死胎才棄屍,若是死產棄屍,就只能構成遺棄屍體罪,兩者罪刑落差大。因殺人罪可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但遺棄屍體罪僅判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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