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議場,韓國瑜主持院會。(圖/記者楊澍攝影)
立法院會今(21)日處理「藐視國會罪」經二讀表決通過,規範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會21日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二讀條文規定,藍白以人數優勢,二讀表決通過,根據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根據二讀條文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而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