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帶外媒記者進立法院遭拒,竟揮拳攻擊執勤員警,被檢方依涉犯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6)日判林岱樺無罪,全案可上訴。
▲林岱樺毆警一審獲判無罪。
前年3月26日,林岱樺帶著日本《讀賣新聞》記者欲進入立法院議場,但被執勤務的李姓警員攔下,林岱樺當時打了李姓警員胸口兩拳,衝突過程全被媒體拍下,遭民眾檢舉告發。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林岱樺。
法院審理期間,林岱樺始終否認有妨害公務,還反批檢方濫權起訴、違憲,堅稱:「我是在議場內行使立委職權,卻遭起訴,根本是違憲,並指大法官解釋435號,國會中立委沒有情節重大或被害人提告等情形,司法不能介入,對檢方沒有認知國會自主是《憲法》位階,深表遺憾。」台北地院今天則判林岱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