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梁雪婷報導
▲劉姓員工入職了一家電路公司,負責檢查整個廠區。(示意圖/資料照)
員工在工作時,難免會有上廁所的時間,不過時間長短就要員工自己好好把控。近日,就有一名員工每天工作時,停留在廁所長達6小時。公司發現後馬上將他解雇,豈料員工卻提高公司、索償約新台幣89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未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員工每天上班時,其中6小時都待在廁所裡。(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九派新聞」微博報導指出,一位劉姓員工入職了一家電路公司,負責檢查整個廠區。不過在2023年2月2日至23日期間,他在工作時間頻繁、長時間地停留在公司廁所,最長時間為6小時21分鐘。公司發現他的行為後就將他解雇,不料員工竟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並且要求公司賠償20多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9萬元)。法院根據公司的監視影片和管理制度,最後審理認為,公司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未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消息曝光後,就引發網友討論「法院正確,讓無賴沒有得逞」、「腳不麻嗎?」、「這人在廁所怎麼能呆那麼久?」、「上廁所6小時?法院管不了這事,應該去醫院看才對」、「人家公司請你來工作的,不是請你來上洗手間的,還有臉索賠」、「帶薪如廁!人才啊!」、「帶薪拉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