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國防部後指部上尉上酒店遭記2小過,求翻案吞敗。(圖/翻攝pixabay)
國防部後指部吳姓上尉軍官,2020年3月涉足女陪侍場所,遭軍方記2小過處分;吳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認為軍方懲處無違法,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2020年3月11日,吳姓上尉軍官任職於雲林後指部時,涉嫌出入女陪侍酒店,被記過2次懲罰。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則請重新檢討適處,改為記2大過,雲林後指部指揮官再交回覆議,又改為記1大過。
吳男不服申請審議,但最後記2小過定案,他主張,案發當間因為調職,被長官王姓中校科要求請客,後來王又要求「續攤」才到酒店消費,王稱第一次就到酒店的說詞,顯然是推諉卸責,後指部洪姓中校監察官更利用權勢辦案,要求撤修懲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調查,吳出入酒店未受任何人脅迫,處分2小過依法有據,判吳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