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高雄市保安大隊迅雷中隊小隊長李康偉因胰臟炎逝世。(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市保安大隊迅雷中隊小隊長李康偉,4年前因急性胰臟炎逝世,家屬認為符合因公撫卹條件,遭到銓敘部拒絕,改依病故撫卹,家屬不服提出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根據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指出銓敘部改依病故撫卹決定沒有問題,因此判李男家屬敗訴,由於李男家屬並未上訴,全案確定。
家屬主張,李康偉連續3日值深夜勤,還連續3日加班4小時,導致他積勞過度,引發急性胰臟炎,並於2020年7月3日病逝,符合因公撫卹的條件;另外,李男在2015年罹患胰臟炎,經治療後功能正常,並無銓敘部所指胰臟反覆發炎的狀況,故應審定為因公死亡撫卹處分。
銓敘部認為,目前臨床上難以認定工作時間及壓力與急性胰臟炎具備因果關係,李男生前職務是每週勤5休2,儘管部分天數執勤長達12小時,但工作型態與勤務編排尚屬規律,因此請法官判家屬敗訴。
北高行勘驗台大醫院鑑定報告後發現,目前沒有醫學文獻證明工作負荷會引發胰臟炎,並超越自然進行過程而惡化,家屬亦未能提出醫學文獻及醫學證,藉以推翻台大的鑑定結果,因此判家屬敗訴,李男家屬應依病故撫卹之條件申請撫卹金;由於家屬未再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