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任職集集分局的黃姓警員,詐領9741元加班費遭起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其情可憫,輕判有期徒刑8個月。(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南投縣集集分局一名黃姓警員,從警資歷28年,2018年曾因違反個資保護法遭判刑2年,2023年又因上班時間返家照顧失智父親,詐領9741元加班費,一審依偽造文書判刑1年1月。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姓警員因母親過世,需照顧獨居生病且失智的父親,才在執勤時間離開工作崗位詐領加班費,事後坦承犯行,自動繳回犯罪所得,除了被記一大過、停職,還須面臨公務員懲戒的處分,認為情堪憫恕,改判有期徒刑8月。
判決指出,黃姓警員2023年1月到3月,在南投縣集集分局偵查隊擔任警員,負責備勤、地區探巡等勤務,卻無故擅離轄區,前往住處照顧其失智父親,或返回租屋處,卻在「員警出入及領用登記簿」上,虛偽登載勤務的簽到證明,共詐領9741元加班費。
南投地院一審認為,黃姓警員2018年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瀆職,遭判處2年確定,於2020年6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身為警員卻不知悔改,未執行勤務,卻貪圖領取加班費,在「員警個人超時服勤勤務時段暨時數登記表」上虛偽登載,審酌已繳回犯罪所得,犯後坦承犯行並後悔,依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雙方上訴二審。
黃男上訴表示,對於自己虛報填寫出勤紀錄,請領超勤加班費,感到十分後悔,強調因母親過世,獨居的父親深受打擊,病情惡化,考量父親失智且行動不便,自己與太太離婚,並未與子女同住,兄弟姊妹住在外縣市,前段時間父親病情加重,才會在附近租屋方便就近照顧,已主動繳回全部不法犯罪所得,現在又面臨停職處分,希望能減至可易服社會勞動6月的有期徒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身為公務員卻未執行勤務, 申領超勤加班費的行為固然可議,但考量他因為要照顧獨居的失智父親,才在值勤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短暫返家照看父親,對於領取超勤加班費用,坦承不諱,自願繳回溢領超勤加班費9741元,除了遭警局記一大過、停職處分,未來還需要面對公務員懲戒的處分,因有情堪憫恕之處,減輕刑責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判決,依偽造文書改判有期徒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