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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鐘就到機場 她叫車「司機遲到」沒趕上飛機!氣討萬元遭拒

圖、文/CTWANT

女子認為,叫車的時間是足夠的,因此向平台提出2400人民幣(約新台幣10718元)全額賠付,引發議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認為,叫車的時間是足夠的,因此向平台提出2400人民幣(約新台幣10718元)全額賠付,引發議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上海一名女子透過叫車平台預定送機服務,不過司機卻遲到8分鐘,再加上不熟悉路線,導致最後錯過航班。女子認為,叫車的時間是足夠的,因此向平台提出2400人民幣(約新台幣10718元)全額賠付,引發議論。上海長寧區消保委指出,雙方都要承擔一定責任。

根據陸媒新黃河報導,吳女表示,原計劃搭乘6時40分的班機前往外地出差,叫了5時40分的車,司機因為不熟悉路線,直到5時48分才接到她,最後抵達機場時,已經5時56分,但登機手續已在5時55分截止辦理,導致她錯過了航班,不得不花2400人民幣(約新台幣10718元)改簽。

吳女直言,由於常年出差累積了豐富經驗,家也離機場比較近,因此計劃在5時40分出發,5時50分抵達機場,預留5分鐘的時間來辦理登機手續,如果司機準時出發,時間是足夠的。她認為,這次誤機的主要原因就是司機違約,損失理應由平台和司機共同承擔。

平台在接到投訴後,退還了18人民幣(約新台幣80元)車資,並補償100人民幣(約新台幣447元),但不支持乘客全額賠付損失的要求。經過協調,雙方仍未能達成協議。

長寧區消保委認為,司機遲到造成乘客誤機,司機應負違約責任。而平台作為叫車資訊服務提供者,由司機負擔賠償,平台可給予一定補償,但是乘客也存在著預留時間不足的問題。長寧區消保委指出,國內航班雖然是提早45分鐘截止辦理登機手續,但是一般建議提早90分鐘到機場,有些航班集中的大型機場更需要預留120分鐘,僅預留5分鐘辦理登機,無疑是「極限趕飛機」。

長寧區消保委提到,根據《民法典》584條規定,違約損失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約時預見或應預見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司機在接單時,對時間緊迫的狀況並不知情,吳女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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