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吳淑珍近年身體虛弱,醫師曾建議不應該貿然出庭應訊。(資料畫面/翻攝自陳水扁新勇哥物語臉書)
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控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弊案洗錢部分,更二審判刑2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日前吳淑珍向高院提出證明,表示「出庭恐有生命危險」,聲請停止審判,高等法院更三審裁准。
根據吳淑珍聲明主張,她多年來因為頸椎、胸椎損傷導致全身癱瘓,頸部交感神經損傷,身體也虛弱。近年曾住院治療,醫師囑咐她有不可預測性低血壓休克發作可能,以及每日不定時無脈搏性休克、昏迷需要急救處理。
吳淑珍表示,近年休克、昏迷發作較過去頻繁,離開居家保護或面臨出庭的壓力為絕對禁忌,可證出庭應訊將會有生命危險,因此無法進行訴訟上正常陳述與表達等防禦權之行使,聲請停止審判。
高等法院合議庭則認為,吳淑珍曾於2022年6月14日至同年月20日至高雄長庚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接受追蹤治療至2023年6月30日,經過診斷為新冠肺炎(COVID-19)病毒感染,左下肺有痰液蓄積及少量肋膜積水,以及低血鈉、低血鉀、低血磷、低鋅、泌尿道感染等症狀,加上頸椎、胸椎損傷後致下半身癱瘓。
後續吳淑珍在2023年6月30日之後便未再就醫,由醫師居家探視,而其不可預測性低血壓休克發作等狀況,則由家屬自行處理,綜合觀察,仍為高風險,仍有疾病不能到庭到原因,因此吳淑珍聲請停止審判為有理由裁准。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