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館長被健身網紅艾瑪提告加重誹謗,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館長無罪。(圖/資料畫面)
「館長」陳之漢因於2019年2月間,開直播爆料前員工,健身網紅「艾瑪(Emma)」疑似性騷擾男健身教練被開除,遭艾瑪提告加重誹謗。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館長無罪,艾瑪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4日二審後判,仍判館長無罪。全案確定。
高等法院認為,依卷內證人證述,與告訴人的網路社群貼文,及告訴人之人事資料、離職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內容等。足認被告所陳述的內容,客觀上有合理可信為真實的依據,亦屬在合理查證範圍。
另依司法院大法官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被告在直播中依其客觀上合理搜集所得之資訊內容而為陳述,並未逾越言論自由之範圍,不構成刑法上誹謗罪。原審以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諭知無罪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檢方上訴無理由,判決被告無罪。
全案源於艾瑪先是PO出影片,抱怨任職館長的成吉思汗俱樂部期間,除了上班2小時,另外有長達8小時的時間得負責掃地。此番爆料引發館長不滿,開直播反嗆艾瑪,曾在其他健身房對男教練言語性騷擾被告,被其他健身房開除。對此,艾瑪痛批館長,把被害人說成加害人,提告加重誹謗。
日前高等法院開庭,館長仍否認犯行,委任律師則表示,艾瑪曾為性騷擾事件道歉過,相關證人也證實艾瑪確實曾對男教練有不當行為,因此並非杜撰。又艾瑪為公眾人物,館長所言應可受公評。
檢方則認為,館長當時並未經過查證就公開散布不實訊息,有誹謗之真實惡意。艾瑪另對館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萬元,一審、二審皆判館長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