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總統府說,賴清德會審慎評估,再行妥適決定。(圖/總統府提供)
行政院今(6)日對於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法內容提出覆議案。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尊重行政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覆議權,待總統府收到行政院所呈之覆議理由書後,總統賴清德會審慎評估,再行妥適決定。她並說,賴清德必會以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並審慎考量,肩負起民主憲政守護者的責任。
郭雅慧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明訂,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後,可以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國會是民主的象徵,然而,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過程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總統必會以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並審慎考量,肩負起民主憲政守護者的責任。
行政院上午9時更新院會議程,在討論事項新增排入核議案,議程提及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行政院7點覆議理由包含,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