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宜蘭一名男子持美工刀隨機砍傷路人,遭判10年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宜蘭縣一名男子(阿宸)化名,由於跟父親吵架心情不忿,竟手持美工刀隨機攻擊路人,造成2名路人受傷。阿宸被以2項殺人未遂罪起訴,判處10年有期徒刑。阿宸上訴到最高法院,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阿宸由於吸毒患有精神病症,於民國111年2月26日出獄後,本應停止吸毒,但他返家後仍持續吸食安非他命毒品。同年6月18日阿宸與父親吵架心情鬱悶,於是騎車外出解悶,豈料竟在返家途中情緒爆發,拿出放置在機車前置物箱的工作用美工刀,隨機砍傷路人。
阿宸先在返家途中割傷素不相識的機車騎士蔡男,造成蔡男左頸有15公分的撕裂傷,阿宸犯案後用手套擦拭刀上血跡,並將手套丟進水溝。事隔8分鐘,他又砍傷另一名在自家門口講電話的余男,造成余男右前上頸部25公分撕裂傷、大量出血。
阿宸被依2項殺人未遂罪起訴,法官指出,阿宸有施用毒品、傷害的紀錄,這次更因情緒無處發洩,竟持美工刀割傷素不相識的路人,造成兩人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痛,屬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且阿宸犯罪後為躲避犯行,立即逃離現場,且在檢調偵訊時多番狡辯避重就輕,未見悔意。
另外,阿宸也沒有對被害人表示真摯歉意,更沒有民事賠償,犯罪後態度不佳。因此依2項殺人未遂罪各判6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0年。阿宸不服判決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但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