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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性侵超商店員!一審判10年 最高法院判無罪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宜蘭一名超商店員控訴遭到水泥工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宜蘭一名超商店員控訴遭到水泥工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宜蘭員山鄉一名水泥工廖姓男子,2018年因緣際會下認識上大夜班的超商店員阿蘭(化名)並邀請對方吃早餐,但他卻拿下藥的礦泉水給阿蘭喝,再將人回住處性侵逞,事後廖男還持續恐嚇對方,如果不照做他的要求,就要對加害對方的寵物、家人,藉此再度性侵阿蘭與取財。一審判處廖男10年徒刑,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因證據不足判無罪,案件再度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判決書指出,廖男在2018年9月27日凌晨1、2時左右,開著小客車帶著麥當勞餐點到阿蘭工作的便利超商探班,還約對方下班後吃早餐,阿蘭不疑有他,立刻答應,並在上午8時搭上廖男的車離去。

阿蘭上車後,廖男謊稱她嘴唇很乾,拿出事先摻有可讓人陷入昏迷不明藥物的瓶裝水給阿蘭喝,她喝下後隱約覺得有異味,10分鐘後藥效發作昏迷,廖男就將人帶至住處,強制性侵得逞。事後廖男還持續恐嚇對方,如果不照做他的要求,就要對加害對方的寵物、家人,藉此再度性侵阿蘭與取財,阿蘭共損失約4萬元。

阿蘭因為此事身心俱疲,2018年10月向超商店長請了1個月的長假,她的異常行為,引起同居友人的關切,經過追問後,阿蘭才吐露實情,並報警處理。宜蘭地院審理時,廖男謊稱自己和阿蘭是男女朋友關係,已經交往一個月,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但阿蘭出庭時卻不斷哭喊「我會怕」,並用手敲打桌子,隨後又說:「法官救我,我要怎麼辦」,再用頭狂敲桌子,身心創傷及壓力導致情緒失控。

一審法官認為,廖男的前後辯詞不一,而阿蘭的陳述前後無矛盾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罪,合判廖男有期徒刑10年。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而高等法院重新勘驗證據指出,阿蘭在本案發生後患有創商壓力症候群,但卻無法確定是因為強制性交造成。且根據阿蘭繪製的現場圖,得知阿蘭曾前往廖男的家中,但難以因此認定廖男有強制性交之事實。

高等法院指出,廖男雖然有對阿蘭道歉,但道歉言詞中皆表示雙方合意,亦未承認有藥劑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的行為,無法佐證阿蘭說詞的真實性;另根據阿蘭的診斷結果,發現處女膜有多處舊裂傷,但阿蘭並未在案發後立即報警或驗傷,因此難以認定廖男有藥劑強制制性交、強制性交的事實,綜合多種原因,改判廖男無罪。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廖男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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