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女才剛準備刷卡。公車就起步又急煞害她骨折,法院判決業者跟司機要連帶賠償46萬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鼓山區一名高姓女老師2022年間搭公車時,才剛上車沒站穩公車就往前行駛,導致她摔傷肋骨及肩胛骨,導致高女無法教學長達9個月,事後她提告求償,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司機及車業者要連帶賠償高女4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3日當天,在國小擔任閩南語老師的高女從三民區金獅湖公車總站,搭乘陳姓運將駕駛的公車準備前往目的地,豈料她上車還沒刷卡,公車在起步後又急煞,使得高女重心不問向駕駛座位後方的檯面摔傷,造成肺部挫傷,肋骨及肩胛骨也骨折,甚至出現氣胸現象。
此外,案發當下,高女剛獲得學校應聘成為教師,工作才3個多月,由於遭逢意外被迫停職,她因此怒告陳姓司機過失傷害,目前已由高雄地院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高女再向司機、業者求償65萬元。
公車業者主張,員工受訓時,已要求司機必須等待乘客坐穩或抓穩後才能行使,已盡到注意義務,不應有連帶賠償之責,法官則認為,業者的教育訓練內容僅能提供受雇者閱覽,並不能因此卸責,因此判決業者及司機必須連帶賠償4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