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南投一名女子遭到男友的朋友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誇張!南投一名男子找朋友喝酒,竟對朋友的女友動歹念,趁著朋友去買檳榔期間,性侵朋友的女友得逞,事後女方向男友哭訴,男友竟要他別報警,女方堅持提告。法院判男子4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南投一名男子小漢(化名)跟女子小程(化名)是男女朋友,小漢的朋友小林(化名)前去兩人家中一起喝酒,沒想到小林竟趁小漢出去買檳榔的期間,推倒小程趁機性侵得逞。
小程支開小林後躲在租屋處,等小漢回來之後,小程向小漢哭訴,沒想到小漢竟然要小程別把事情鬧大,也不想看到小林被關。事後,小漢幫小林轉交2萬元要小程和解,但小程不願意收錢堅持提告。
小林辯稱是因為喝醉才把小程當成朋友,脫褲後才發現認錯人,並沒有強制性交;而小漢也承認有要小程別報警,認為小林是受邀請喝酒才鬧出事端,自己也有責任,因此才想要和解。
南投地院指出,小林明知道小程是小漢的女友,仍為滿足私慾侵犯小程,讓小程身心受創。案發後雖願意賠償2萬元,但小程不原諒,因此判小林4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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