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嘉檢地檢偵辦後緩起訴處分。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朴子營業所員工張姓男子等3人,在2019年、2022年至2023年涉嫌詐取1.8萬餘元空瓶費,台酒公司發現後,訴請嘉義地檢署偵辦。最終台灣菸酒與涉案3員工進行和解,檢方對張男等人予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調查,台灣菸酒公司嘉義朴子營業所前後任櫃檯人員張男、張女,負責銷售、收支處理客戶、消費者退瓶等業務,蔡男則為朴子營業所容器管理員,負責回收空瓶及鍵入「ERP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帳務等業務。
依台酒公司回收容器作業程序做法,簽約客戶退瓶時每瓶支付3元,消費者每瓶支付2元,以客戶、消費者身分退瓶入帳,依照身分不同,有1元價差。
在2019年1月到7月期間,張男辦理消費者回收瓶支,代墊每瓶2元,之後在「回收容器暫收單」將屬於消費者回收瓶支鍵入到吳姓簽約客戶的帳上,中間有1元價差,由蔡男鍵入吳姓客戶帳上。
台酒公司依照作業流程,支付每瓶退瓶費3元予吳姓客戶,張男等人事後再向吳姓客戶收取該3元,1元價差當作朴子營業所公積金,合計2827元。
在2022年2月到2023年3月期間,張女、蔡男以同樣手法詐取空瓶費計1萬5021元;台灣菸酒公司稽查回收容器暫收單時,從中發現有異,遂訴請嘉義地檢偵辦,檢方考量雙方已和解,張男等3人已賠償損失,犯罪情節輕微,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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