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黃母不滿女兒遭霸凌,且對方還不肯道歉,氣打霸凌者兩巴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黃姓女子(48歲)因認為女兒在校內遭到男同學霸凌,故約對方碰面並要求道歉;然而,該名男同學卻堅決不道歉,黃女雖氣得當場打了該名少年兩巴掌,卻也遭對方提告。台南地院近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女認為女兒在學校被該名男同學霸凌,且對方還在外頭散播不實言論,於是在2023年11月6日約該名男學生到當地某處廟宇前的廣場見面。
雙方碰面並交涉後,黃女因不滿對方始終不願道歉,一時氣不過,直接掌摑男學生臉部2下,導致對方臉部挫傷,她也因此被告上法院。
檢方認為,黃女除了涉犯《刑法》傷害罪之外,也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黃女明知對方是少年,卻因對方不道歉而動手,但考量黃女警訊中坦承犯行,以及男學生傷勢,再加上黃女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所受刺激、生活狀況等因素,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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