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年七月,一名年逾六旬的王姓男子,對鄰居少女強吻、摸對方胸部,讓家屬憤怒提告,一審判王男拘役三十日,想不到王男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並表示要提供自費謊報告來證明清白,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就算有測謊報告,也無法做唯一或是關鍵證據,因此將判決駁回。
▲少女遭男子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百度)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前年(103)七月,就讀國中的少女因為腳踏車故障,家中又沒人只好自己修理,這時王男就主動上前表示可以幫忙,但因為修不好,王男就表示要借腳踏車給少女,少女要返家拿包包時遭王男尾隨進入家中,想不到王男就動手脫掉少女外套,並觸摸她的胸部、擁抱並親吻她,嚇的少女趕快跑到外婆家,家屬找王男理論,王男還否認行為,讓家屬氣的報案。
而一審時,王男表示自己沒有戀童癖,說少女的說法矛盾,只是少女及證人的指證都無矛盾處,最後將王男以為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判拘役三十日,可易科罰金。想不到王男不服判決,上訴還檢附民間測謊人員的報告,但法官認為,測謊結果並不能代表唯一或者關鍵的證據,最後駁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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