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女童遭配線工誘騙進公廁摸下體,被其父親發現後報警提告。(示意圖/pixabay)
這是先得手再補禮物安撫嗎?高雄市一名19歲詹姓配線工,去年3月只用100元以及送網路虛擬禮物,誘騙一名小六女童到公廁內,對她親吻以及撫摸下體,事後被女童父親發現報警提告,被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判處徒刑半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詹男與被害少女兩人是網友,去年3月12日13時許,在高雄市永安區女童就讀的國小廁所內,親吻並徒手隔著褲子撫摸她下體猥褻女童,事後詹男給女童100元及在網路軟體上購買禮物打發她,被女童父親發覺後報警驗傷提告。
女童的朋友證稱,當天一群同學和詹男相約騎腳踏車出遊,但到了約定地點,卻不見詹男及被害女童,事後,兩個人一起走路過來,女童偷偷跟她說,她被帶去國小廁所亂摸,覺得心情不好。
詹男到案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女童家屬達成調解獲得原諒,橋頭地院審酌被告與女童為朋友,女童女童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判處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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