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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今提七大理由遞狀聲請釋憲 柯建銘:憲法已進入ICU加護病房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國會擴權法案釋憲記者會,總召柯建銘(中)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國會擴權法案釋憲記者會,總召柯建銘(中)

總統賴清德24日簽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法案公布3天後,也就是今(26)日即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莊瑞雄及司法委員會召委鍾佳濱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七大理由,宣布聲請釋憲,「捍衛憲政體制,維護民主法制」,隨後將前往司法院遞送釋憲聲請書。

民進黨團提出聲請釋憲的七大理由,一、 權力分立為憲法秩序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限。二、 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三、 國情報告之規定,牴觸國家權力分立原則。四、 藐視國會罪相關規定,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五、 人事同意權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六、 調查權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七、 聽證程序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案今天生效,繼賴清德總統前天提出釋憲聲請後,監察院昨天宣布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畫定之框架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民進黨團今天將遞狀聲請釋憲,行政院最遲明天行政院會後送出。四箭齊發,將創下釋憲先例。

柯建銘表示,今天以非沈痛心情宣布聲請釋憲。他表示,歷史上會記住這一刻,釋憲4箭齊發,希望這是史上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大家都很清楚,三月底到5月28日,兩個月的時間,黨團在每一個戰場,都是非常刻骨銘心,拉弓已滿、首發射箭。

柯建銘指出,難道我們有第二部憲法嗎?大家很清楚看到,藍白毀憲亂政,一權獨大,製造憲政怪獸,透過修法偷渡修憲,侵犯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這不是違憲,什麼才是毀憲?他並表示,持平而論,今天絕對不是捍衛憲政而己,而是搶救憲政及民主城堡,憲政已經失血,憲法已經進入ICU病房,即將要裝上葉克膜,這是關鍵時刻,我們要搶救憲法。

柯建銘強調,這個要提處分,整個毀憲亂憲,已經衝擊了國家體制,同時也涉及國家安全,我們要進告國民黨團,惡意的攻擊大法官,恐嚇到刪除預算,這不是黑道什麼才是黑道?藍白對抗憲法,他們要接受歷史拷問,藍白就是黑道,國民黨亂了 、也廢了,因此要提釋憲,期待撥雲見日。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國會擴權法案釋憲記者會,總召柯建銘(中)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國會擴權法案釋憲記者會,總召柯建銘(中)

吳思瑤:他擔任國會改革召集人,提出權責相符的真改革法案,非常遺憾通過的不是國人期待的國會改革,而是社會撻閥的國會擴權惡法。民進黨團經過嚴謹審視、周延討論,提出聲請釋憲七大理由,民進黨團提出聲請釋憲的七大理由,一、 權力分立為憲法秩序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限。二、 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三、 國情報告之規定,牴觸國家權力分立原則。四、 藐視國會罪相關規定,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五、 人事同意權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六、 調查權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七、 聽證程序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莊瑞雄:進步國會跟開放國會是國人期待,相信也是立院該有的基本素養,從這次國會擴權法案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五十五個條文中,沒有一個條文進入逐條實質討論,五次散會中把民進黨條文丟包,進入到朝野協商時,由吳宗憲委員召集的朝野協商,有68個條文中,四格條文做逐條實質協商,到院會朝野協商,韓國瑜更不得了,針對國會擴權法案沒有一條進入實質協商,從這次看到整個立院在國會擴權法案審議,看到她重大程序上的瑕疵,違背立法程序的正當性原則,任何國人看到、不用到大法官,大家都認為程序有重大瑕疵,當然無效。相信該法令通過後無法通過憲法法庭大法官檢驗。

柯建銘:陳鵬光是二十年來的老戰友,2004光魚319真調會是現實,釋字585,當年的訴訟代理人是顧立雄、陳鵬光是助理,二十年前的影像到現在非常清晰,我們一路奮戰,他對於縣政、緊急處分有清楚概念

陳鵬光:很遺憾二十年前我參與585釋憲,二十年後面對相同、類似問題又要跟大家見面,585核心就是立院調查權行使,在範圍跟程序上都有所限制,並不是無邊無際,本次國會擴權認為他在總統職權行使,變成讓總統直接對立院負責,必須到立院受質詢,已經嚴重影響我國憲政體制跟總統權限和心領率,且法案一但實施,就會造成無法回復的權限失衡損害,另外就質詢跟調查權,結果可能會使國防外交機密還有行政特權事項乃至於個人秘密、企業營業秘密,一經揭露就難以回復了。個別立委沒有調查權,按照大法官解釋,若要求提供參考資料,必須經過院會、委員會決議,要求調閱文件或傳喚證人,必須經過院會決議,但個別立委居然按照國會擴權法案,居然在質詢能要求提供資料,並以行政罰鍰作為強制要求手段。對企業、營業秘密公開揭露高度擔心。事實上,也看到立院可能會利用這樣的空窗期推動相關法令實施,也會有事實上的急迫性,如果大法官准許暫時處分,其實是過去行之有年的憲政體制延續,人民的基本全也獲得保障,不會有額外的不利,這也是人民對倉促立法的高度疑慮。如果准許暫時處分暫停國會擴權實施,結果應該會比較好,因此聲請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最快何時?陳鵬光:大法官有解釋的步調,我們高度尊重大法官職權行使,不方便特別幫他劃定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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