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男子乘機猥褻罪成立,判處7月徒刑。(圖/三立新聞網)
大頭管不住小頭!桃園一名男子日前與公司女同事一起到台南出差工作,晚上兩人到酒吧喝酒,女同事不勝酒力,男子陪同到廁所水催吐時,他趁機對女同事摸胸、摸下體,她一氣之下提告,台南地方法院認定男子乘機猥褻罪成立,判處7月徒刑。但最後雙方以45萬元和解,法官給予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史姓男子(26歲)2022年7月18日與女同事一同到台南出差,兩人當天下榻當地旅館,晚上到附近喝酒,女同事因為酒醉不舒服想吐,史男還很貼心的陪同到廁所催吐。不料,史男竟起色心,看到女同事全身無力、無法抵抗的情況下,開始對她猥褻得逞,女同事大叫抗拒,史男才停止動作。事後,她不甘受辱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史男才得知事情大條,坦承所為,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為了求女方原諒,史男在法院審理期間,不斷與女同事談和解,最後談好賠償金額45萬元,先付5萬元首款,後續每月10日以前,按月付款2萬元,直到賠償金付清為止。而史男後續也向法官請求給予緩刑宣告。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史男為滿足自己色慾,趁女同事酒醉時襲胸,造成對方受到嚴重驚嚇。考量雙方最後達成和解,且被告也願意賠償所有金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緩刑2年,另必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堂,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