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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民進黨團後 行政院下午由律師赴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總統賴清德已在24日簽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法案公布3天後,也就是昨(26)日即生效,繼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前往司法院遞送釋憲聲請書後,行政院今(27)日下午2時半將派出法規會主委沈淑妃主委、李荃和律師赴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案昨天生效,繼賴清德總統前天提出釋憲聲請後,監察院昨天宣布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畫定之框架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民進黨團昨天遞狀聲請釋憲,行政院今天也將在下午由律師赴憲法法庭遞狀。

根據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刑法增修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141條之一修正條文,經提出覆議唯未獲立法院通過,前開法律已於本月24日生效。

卓榮泰認為,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一條所揭示之民主國家原則等問題,且其規範內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以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況,為維護憲法以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一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規範憲法審查。

此外,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人權及公義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傷,行政院也將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於憲法訴訟判決做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適用。

卓榮泰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對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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