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吳泊萱報導
▲想讓媽媽繼承父親遺產,孝順子女拋棄繼承,結果悲劇了。(示意圖/pixabay)
子女太孝順,想把過世父親留下的遺產全留給媽媽,卻沒有規劃好財產繼承分配,結果悲劇了。律師周念暉分享案例,在新北市有一對孝順的姊弟,在爸爸過世後,打算把爸爸名下的一棟房地產留給母親,雙雙辦理「拋棄繼承」,沒想到辦完後才發現媽媽無法單獨繼承,原本該由姊弟繼承權的部分,變成「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
據《中國時報》報導,律師周念暉分享真實案例,這對姊弟因為不清楚財產繼承分配順序,以為在爸爸過世後,只要拋棄繼承,就能將名下的房產全留給媽媽,沒想到姊弟倆辦妥拋棄繼承手續後,才發現繼承權變成遠房的孫輩。
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雖然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但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也都有繼承全。其中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
而這起個案的狀況,爸爸留下的遺產本該由媽媽及兩名子女平均分配,但因為姊弟倆拋棄繼承,所以繼承改為「親等較遠」的孫輩,若孫輩放棄繼承,將會以阿公、阿嬤繼承,再來是兄弟姊妹繼承,直到上述繼承人都放棄權利,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