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街友去年7月與葉姓街友因溝通不良發生肢體衝突,葉男不治,嘉義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莊男坦承犯罪,然未能賠償,依傷害致死罪判莊男7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莊男坦承犯罪,依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10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
嘉義地院新聞稿指出,莊姓和葉姓街友互不相識,2人在去年7月6日凌晨3時45分許,在嘉義市「嘉義之心城市願景館」前,因溝通不良起爭執進而發生肢體衝突。
法院表示,葉姓街友先推莊姓街友後,莊雙手抱摔葉姓街友,葉因而往後摔倒,後腦撞擊堅硬地面,導致葉姓街友長達數十秒幾乎無動靜。葉姓街友清醒起身後,當天凌晨4時48分許,前往嘉義車站前身障公廁,直至當天上午8時許經人發現昏倒在內,送醫2天後仍因腦幹功能衰竭不治。
法院指出,莊姓街友坦承犯行,並有檢察官提出關於2人衝突的監視器影像、目擊者證述、法醫就葉姓街友死亡原因的鑑定說明、葉姓街友在衝突過後前往公廁的監視器畫面勘驗筆錄、發生衝突地板的材質說明等相關證據,足以認定莊姓街友涉犯傷害致死犯行。
國民法庭評議時,就衝突發生的犯罪事實細節,反覆觀看衝突發生的監視器影像,進行討論、評議,在最終刑度的決定,也審酌莊姓街友此案發生衝突的起因、經過、使用抱摔的犯罪手段、坦承犯罪然未能賠償的犯後態度等量刑因子,充分討論。
國民法庭評議,依莊姓街友犯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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