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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安慰人妻學姊…脫褲性侵趁機告白!偷情始末 讓海巡督察尪綠炸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海巡同袍偷吃學長妻子判賠38萬。(示意圖/取自Pixabay)

▲海巡同袍偷吃學長妻子判賠38萬。(示意圖/取自Pixabay)

高雄海巡署上尉小俊(化名),任職期間,遇上學長大壯(化名)的妻子小喬(化名),小俊竟趁小喬與丈夫爭執期間,趁虛而入,藉故聊天安慰,性侵對方還趁機告白,兩人因此開始偷情。大壯發現後,驚覺被綠,向民事告訴,法院審理後,判小俊應賠償38萬。

大壯(化名)跟小喬(化名)兩人是海巡署偵防分署的同事,在2016年6月26日結婚,未料大壯的學弟小俊(化名),2022年介入兩人婚姻,且發現小俊與小喬單獨到旗山幽會,還出手撫摸對方下體,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妻子還曾到對方家中過夜。

大壯發現真相後,驚覺被綠,且認為配偶權被侵害,精神上承受極大之痛苦,因此請求精神賠償50萬元。

小俊抗辯,沒有侵害配偶權,只是在幫忙協調夫妻糾紛,沒事先告知,還辯稱沒摸小喬下體,只有聊天;還反控大壯都情緒勒索小喬,強調對方不實指控,還說雙方沒發生性關係。

經查,小喬曾對小俊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依據刑事偵查證詞,當時女方指控對方,把掏出生殖器,還把她的外褲和內褲一起撥開,當下怒控「你是為了做這些行為才把我帶出來的嗎?」,且過程中,小俊還直接向對方告白「喜歡很久了」並道歉。

至於事後小喬與小俊去汽車旅館,雙方發生性行為,小喬則說,對方雖沒強迫,但覺得都出軌了,身體已經不重要了;兩人關係,從性侵轉變成偷情,女方去男方家過夜,大壯打電話也都不接不回。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定小俊有侵害配偶權,雙方同任職海巡署,權衡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大壯結婚六年同育有1子1女,判小俊應賠償3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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