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人妻發現丈夫外遇。(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竹一名陳姓人夫與王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徐姓正宮日前從丈夫與王女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2人互相傳訊「你不是性慾強」、「我沒給你那你怎辦」、「趕快好起來」等鹹濕話語,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小三已侵犯正宮配偶權,判小三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徐女主張,王姓女子明知陳男為有配偶之人,雙方仍於2023年9月起至2024年1月間發生性關係,她發現2人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陳男傳訊王女「也會想是不是不該性生活」等語,王女則回「那你是要換性伴侶嗎」、「你不是性慾強」、「我沒給你那你怎辦」、「醫生強調不能性行為」,陳男又回「嗯,不會了」、「以後都不會了」等語,顯見王女以和丈夫發生過性行為,讓她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因此向王女提告求償80萬元。
王女辯稱,雖有傳送「很想你」、「我愛你」等話語給陳男,但這僅是與陳男開玩笑的對話;至於她說「醫生強調不能性行為」,是在表達她當時經期不順,陰道會一直出血,醫生才強調不能性行為,無法證明雙方間有親密或曖昧關係。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檢視LINE對話內容,陳稱:「你現在就是有婚姻,我跟你在一起,你們真的離,也不可能馬上我跟你公開吧」等語、王女之後回稱「不知道我們以後會怎麼樣…我很珍惜我們在一起的時間的當下,如果可以我想霸佔你,愛你」、及數度強調「我愛你」等語,足見王女知道陳男為有配偶之人,確實有逾越一般異性友人之男女交往關係。王女辯稱與陳男間對話內容都是開玩笑,難認可採。
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情況,兼衡王女侵害原告配偶權的行為及對原告婚姻與家庭生活影響程度等一切情狀,判王女應賠償2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