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前總統川普享有大部分總統豁免權後,紐約曼哈頓法官今天決定,封口費案刑責宣布日期由7月11日延至9月18日。由於封口費案相關情節超過10年,美國法界對這項決定議論紛紛。
▲紐約曼哈頓法官決定,美國前總統川普封口費案刑責宣布日期由7月11日延至9月18日。(圖/翻攝自WhiteHouse 臉書)
民主黨陣營透過司法訴訟阻撓川普(Donald Trump)參選的策略,在最高法院1日宣布總統豁免權判決結果後受阻,被川普陣營視為重大勝利。最高法院的決定直接影響曼哈頓法院就封口費案34項罪名有罪的判決,原定於7月11日宣布刑責期日期延至9月18日,距離11月5日選舉投票日約僅一個半月。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報導,主審封口費案的曼哈頓刑事法庭法官莫城(Juan Merchan)可能最終無法推翻陪審團的決定,延遲至投票前宣布刑責可能是2度面臨彈劾、4度被起訴的川普面對司法責任的唯一時刻。
川普在2016年選前支付豔星封口費,過程涉及偽造商業文書,如今最高法院判決美國總統因執行權責享有刑事免責權。不過封口費案時間長達10多年,相關人物與證據跨越總統任期,川普陣營長期否認豔星「暴風女」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指兩人在2006年曾有關係的說法。
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報導,川普陣營律師認為,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曼哈頓檢察官不得使用川普擔任總統期間的社群媒體貼文和白宮橢圓形辦公室會議人員的證詞作為呈堂證供。
美國法界對最高法院的決定與曼哈頓法院延遲宣布封口費案刑責議論紛紛,紐約福德漢法學院(Fordham Law School)教授貝德(Cheryl Bader)指出,川普擔任總統前就給了律師支票,這遠超過公務行為的界定標準。
康乃爾大學法學院憲法教授多夫(Michael Dorf)認為,最高法院已為總統的公務與私人行為設下高規格定義,川普應可提出不錯的論點,現在責任在於政府要如何證明什麼是公務或私人事務。(中央社紐約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