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碩天炒股案,今(24)日二審宣判,「亨豐投資公司」董事長「陶煥五」、股市作手「周鼎」,以及「鼎立集團」總裁「秦庠鈺」等被告,分別遭判3年多到6年不等刑期,至於藝人邵昕和兩名記者,則被判1年多,但都獲得緩刑。
▲藝人邵昕出借人頭炒股獲緩刑。(圖/資料照片)
檢調於2011年10月起偵辦碩天炒股案,查出藝人邵昕等人涉嫌以「自己的」或是「別人的人頭」帳戶,炒作「碩天科技」的股票半年,獲利8億,被依涉嫌違反證交法起訴。
一審認定,炒股主謀陶煥五、金主秦庠鈺、周鼎等人,在集團成員邵昕、前主播陳信宏、前記者陶煥昌等人提供人頭帳戶,協助炒股的情況下,雖然沒有獲利還倒賠9千多萬,但被告等人的行為仍然違反證交法。10多名人頭分別獲判緩刑,其中,邵昕、陶煥昌、陳信宏被以幫助炒作股票罪,分別判處1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刑期,且全獲4年緩刑。
至於真正炒股的被告,不但沒有獲得緩刑,刑度也比人頭高,陶煥五被以炒股、妨害司法調查罪,合併判刑6年,公司法判4月,可易科罰金;秦庠鈺炒股被判3年2月;周鼎炒股被判6年,另外還觸犯藏匿人犯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後,二審除了認為被告違反證交法,陶煥五和周鼎另外又違反公司法,不過還是判處兩人有期徒刑6年,其他被告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