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佑庭/綜合報導
桃園市機師工會今(24)日與華航針對去年簽訂的協議七項協議之一的「 保障年度休假 116 天 」進行二次勞資調解。勞資雙方仍有分歧,協商破局,工會表示,目前仍朝原訂6月9日集體休假行動邁進,6月2日將進行第三次勞資調解。
桃園市機師工會表示,華航以人力不足為理由,提出休假期限延至今年10月,此外,依照欠假天數比例以 1、1.3、1.6 倍之價格買回假日。但工會認為,調解委員會提出的違約金概念,也就是在期限內未休完假之會員,按月領取照比例的違約(獎)金,違反工會會員如期休滿假的主張。但鑑於 6 月前的休假已確定無法如期完成,工會正在考慮合理的比例數據,以符合不賣假機師的需求。
華航則表示,機師的保證休假日不含出勤飛至國外後的休息時間,和一般勞工不同。針對機師反映的休假問題,將持續與工會協商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人力不足的部分,華航強調,已積極辦理機師招募,惟機師人力市場供不應求,仍需時間補足因休假增加產生之人力缺口。華航也重申,機師皆依法令規範充分休息,在兼顧營運及旅客權益下,將儘速安排機師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團體協約所約定之休假日;若未能休完,將以優於勞基法之規定,將機師未完成之休假日以至少1倍薪資之標準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