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老翁兒子曝,童年一直過著寄人離下與經常搬遷的日子。(示意圖/pixabay)
一名72歲的老翁因為年老,本身並無力工作,加上沒有財產足以維生,因此向法院請求,希望兒子按月給付扶養費用3000元,直至他終老為止;不過,在老翁的兒子曝光自己悲慘身世後,法官准他免扶養。
法院審理時,老翁的兒子稱,在自己的兒時記憶中,一直過著寄人離下與經常搬遷的日子,直言這不是個好童年,因為大家的小學都是讀6年,而自己則是在國小期間,換讀了6所學校。
老翁的兒子指出,自己在升小6的時候,看到父親將母親的頭往牆壁打,後來父母離婚,自己與小弟跟隨母親,大妹則是由奶奶照顧,由於和父親都沒住在一起,且也沒聯絡,彼此間真的是沒有感情。
後來,由於母親放不下大妹,便帶回身旁照顧,但因媽媽一人要帶3個小孩,也使得當時的他沒錢繳交國民中學學費,最終只能去工廠打工,以此讓其他兄妹可以讀書。
兒子透露,有一段時間母親與父親雖然復合,但讓他印象深刻的事,是下班回家後,發現不僅電視消失了,父親人也不見了,之後才知道對方又把電視拿去賣掉。
他回憶,後來父親雖然陸續有出現,但都是在自己回家路上攔截要錢,因此對於這樣的父親,他真的已毫無感情可言;更別說,當對方要不到錢的時候,都會以提告作為要脅。為此,他拒付扶養費。
法官審酌後認為,老翁在孩子年幼、正值需父愛關懷支持之成長階段,竟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照顧兒子,對於孩子成長過程亦缺乏聞問,導致父子關係疏離,若仍令其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老翁請求3000元之扶養費,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