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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基層怨:7成救護案件「根本浪費資源」

文/CTWANT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台灣有著領先全球的醫療資源與技術,但卻因為低廉的健保費的關係,讓不少人養成「大小事都找119」的惡習,甚至將急難救命的救護車當作前往指定醫療院所的計程車。也有基層救護人員抱怨,其實7成的救護案件根本就是在浪費資源,這也讓一些醫院因為急診室滿床而被迫「扣床」。

根據《記者爆料網》報導指出,有基層救護同仁抱怨,至少有7成的救護案件屬於濫用資源,像是搭乘救護車前往醫院掛門診、甚至感冒、經痛、痛風,或是一些輕微的小病症都成為搭乘救護車的理由,這不僅使救護車變成了「119大車隊」,南部醫院還常因急診室滿床而被迫「扣床」(救護車擔架床不得離開,直到急診有床位為止)。就有同仁分析,這主要是因為「醫護人力不足」或「救護車送入急診的多為輕症病患」所致。

報導中也提到,浪費醫療資源的民眾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經常撥打119的,另一類是認為只要付錢就可以叫救護車的。舉例來說,有民眾打119請救護人員送他們到自己指定的診所,如這些診所並非急救責任醫院,且病患情況不危急,救護人員會告知其需收費,但多數民眾常以「我繳錢,你送那間診所」來要求服務。

事實上,各地消防局對濫用救護車的行為均有收費規定。如高雄市的標準為「傷病患經評估為非緊急狀況並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四級或第五級」,或是將人送到急診但患者去門診掛號等情況,收費為1700元。自今年(2024年)以來,高雄市消防局共開出18件收費單。

台南市則對非緊急傷病患或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五級的病患收費1400元,今年已開出4件收費單。而屏東縣的基本費用為五公里以內600元,超過五公里每公里加收30元,並包括每人500元的救護人員費用,但今年尚未開出任何收費單。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強調,緊急救護服務是政府服務國民的重要政策,設立收費辦法是為了遏止濫用,並非以收費為目的。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希望確保市民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並確保因個人經濟狀況而擔心申請救護車送醫的民眾能夠得到適當的治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還是希望,救護車載送緊急傷病患仍以服務市民為原則,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才會開立收費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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