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到健身房運動,認識了張姓男子(59歲),張男得知女子正在找工作,佯稱願意幫忙介紹工作便登門拜訪,未料卻突然熊抱對方,嚇得女子趕緊逃開,事後女子提告,法院判張姓男子須賠償3萬元。
▲女子到健身房運動遭色男搭訕。(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YouTube)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2015)年3月張姓男子赴被害女子家中,表示要介紹工作給她,確認女子家人不在後,張男遂伸出狼爪,強行緊抱女子,女子見狀立刻推開張男,他才趕緊離去,女子丈夫得知後,怒告求償。
張姓男子辯稱沒有這回事,且事發8個月後女子才提告,根本是藉機敲詐。不過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伸手搭摟被害女子,且確實將她擁入懷中,因此判張男須賠償被害女子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