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韋辰/台北報導
台灣大哥大去年底與台灣之星正式合併,不過因為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譜卻還沒繳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10)天決議開罰台哥大新台幣30萬元,並限期3天內改正其,否則會課以300萬元罰鍰。台灣大哥大則回應,對於今日NCC無法體憮業者在網路整併執行上的高度困難,罔顧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權益,深感遺憾。
台灣大哥大聲明指出,NCC於112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可立即開始進行網路整併,給予18個月時間進行網路整併,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陸續發文,提醒台灣大哥大僅能於合併基準日後(即112年12月1日),始能進行網路整併,導致原給予一年半整併期,被壓縮到只剩七個月。
台灣大過程中持續向主管機關爭取,今日也並向NCC再次表明,自願再縮短網路整併需求期程,由原訂明年5月提前到今年底,但NCC僅給予3天期限,實屬強人所難。為維護用戶權益,台灣大哥大會持續與主管機關及行政法庭溝通,盡最大的努力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