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遭以銀行法等罪嫌起訴並羈押,全案尚在新北地院審理。由於羈押期將屆,合議庭訊問後,裁定郭哲敏自7月1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
▲郭哲敏再延押2個月。(圖/資料照)
檢警調查,郭哲敏自2022年潛逃出境並遭通緝後,去年8月遭警方從泰國解送回台歸案;郭哲敏的小弟張旭昇同一天也主動投案,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禁見2人獲准。
歷經4個月偵查,檢察官去年11月偵結,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郭哲敏與張旭昇。全案移審後,新北地院裁定2人羈押禁見3個月;2月29日裁定延押2個月;4月19日裁定2人具保後停止羈押,不過經檢察官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合議庭裁定5月12日起羈押禁見2個月;由於羈押期將屆,合議庭7月9日再度開庭。
郭哲敏主張,本案已傳訊多名證人,且已進行14次審理程序,相關事證都無法證明他有賭博、洗錢及違反銀行法等罪嫌;且他在具保期間無逃亡事實,也沒接觸證人,加上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無串證之虞,請求交保。
張旭昇則說,他已坦承地下匯兌犯行,具保期間都準時到庭,無串證之虞,且他是自行投案,投案前沒有出境,家人、小孩都在台灣,無逃亡之虞,且願意配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請求交保。
新北地院合議庭訊問後,認定2人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重罪,加上郭哲敏案發後長期滯留國外,張旭昇則在國內藏匿,經警方緝獲才到案,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都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