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秋遠律師
憲法法庭是一個照妖鏡,讓某些妖魔鬼怪攬鏡自照時,可以現出原形。
憲法法院的功能,主要是在人民權利受到行政、立法或司法權侵害,或是政府機關出現紛爭時,以憲法捍衛者的身份,做最後的決定。憲法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不一定會開庭,如果開庭,就是要聽取雙方意見,當作審判的參考。
▲大法官尤伯祥直球對決黃國昌。
還好,在這次的立法院擴權法案違憲審查案,大法官決定開庭審理,才讓我們得以看到黃國昌、翁曉玲「博士」的「法律意見」有多麼荒謬:
1.畢竟插嘴、咆哮、我有欠你喔,只能在立法院,不能在憲法法庭,也不能直播,所以道德的長城、政治的完人、公理的馬奇諾防線之國昌老師功力立刻衰退百分之九十。
2.剩下的百分之十,大概就是政治語言與謊言,例如誣指蔡英文前總統在國是會議強迫舉手表決。
3.翁曉玲對於台灣憲政體制的權力分立概念完全不懂,以內閣制精神解釋台灣憲法,大概是因為兩天只睡三小時。
4.吳宗憲對於釋字585號解釋完全曲解,到底他當年怎麼考上檢察官的?況且,他又不是「綜藝大熱門」的主持人。
5.用政治語言回答大法官問題,就像是以問題回答問題一樣,對於訴訟結果一點幫助也沒有。
6.對於自己制訂出來的法律概念,完全沒辦法回答大法官的提問,只能不斷強調還沒發生,沒辦法回答,這不是立法院應該有的立法態度。立法不就是要預設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嗎?
7.把憲法訴訟,當作民事訴訟,這件事應該要由國昌老師負責,畢竟他最喜歡引用卡提諾新聞當作資料來源。
8.這場憲法法庭直播,讓我們看到了黃國昌對不起他的法學博士學位、律師資格;翁曉玲對不起她的大學教職;吳宗憲對不起他曾經的檢察官職位。
9.黃國昌躲得過沈伯洋,但躲不過尤伯祥。還有,請記得要補交作業。
10.李荃和律師さいこ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