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藏多年,這一天還是到了」,積欠土地增值稅新台幣320萬元的汪姓女子說。逃了11年後,汪女昨天在上班的房仲公司被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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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今(25)日指出,5旬汪女積欠土地增值稅,民國94年5月被移送執行,未料汪女同年應訊2次後就避不見面,若是台南分署查到她任職所在地,採取扣押薪資,汪女就馬上辭職,更有甚者,汪女還用假名應徵新職。
台南分署追查汪女11年,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4次,卻找不到汪女,後來台南分署接獲檢舉,得知汪女以假名任職房仲公司,立刻聲請拘提,且派出女性執行員以購屋名義和汪女接洽,才順利拘獲。
台南分署調查,汪女93年12月收到土地增值稅單,2天後就將新台幣1000多萬元存款匯到前夫的子女帳戶,後來汪女從前夫身上取得台南市佳里區23間套房,出租給學生,97年再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
汪女不只積欠土地增值稅,後來還積欠2個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欠稅總額達490萬元,昨(24)日下午被聲請管收獲准,送往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