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新北一名機長發生不倫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一名機長跟老婆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婚後竟與兒子同學的媽媽發生婚外情,不僅時常幽會,還會利用機長職業一起航飛出國旅,元配空姐決定離婚,並對老人提告,法官判決機長、小三應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機長(阿漢)與空姐老婆(小程)於民國101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阿漢平日會健身,並以家長身分協助兒子學校籃球隊,沒想到竟與兒子同學的媽媽(小花)發展出婚外情,並時常幽會,還會利用機長職務之便,飛出國約會。
不倫戀被小程發現之後,在阿漢手機中看見,阿漢與小花會互稱寶貝,並有情慾對話,內容十分露骨,甚至發現阿漢與小花進入摩鐵。阿漢被抓包之後,不但不願道歉還逼小程離婚,因此小程提告依法向阿漢、小花求償200萬元。
阿漢到庭辯稱,與小程已經在今年2月離婚,雙方感情已經不睦,且兩人進入摩鐵,是因為肌肉拉傷推拿治療,而小花身為牙醫助理,具有專業知識,否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阿漢宣稱,月收入只有20萬元,且背負2100萬貸款,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勘驗證據指出,阿漢、小花雙方的對話內容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且對話可以推斷有發生性關係,嚴重侵害小程配偶權,審酌阿漢實際月收入為60萬元,因此判阿漢、小花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