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日前被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卻緩起訴,引發修法討論。(圖/資料照片)
沒有人是局外人!藝人黃子佼日前被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卻僅以緩起訴處分,引起眾怒,促使立委修法。為彌補持有兒少性影像罰則過輕的法律缺漏,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4月29日及5月1日審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多項關鍵條文未有共識,朝野黨團於6月5日及6月19日進行協商,於昨日完成三讀程序。
據悉,三讀修正通過條文的第36條,增列「無故重製」罪,並針對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明定罰金下限,罰金從現行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修正為得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刑責並未調整。
▲兒少性剝削修法3讀,拍攝、購買最重關7年「3情形」可封網。(圖/翻攝自衛福部臉書)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本次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為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等規定,對於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針對以強暴脅迫手段拍攝兒少性影像者,未來也準用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及登記報到查訪規定。
本次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加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及罪刑,增訂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罪、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並提高刑度門檻,希望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再遭散布。另外,本次創設警察機關應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利後續犯罪偵查階段,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
此外,為強化兒少性影像即時處理,增訂無從得知網路平台業者聯絡資訊時,或認網頁資料所涉犯罪嫌疑情節重大,為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或網路業者經限制接取後,更換網域名稱或其他方法疑有第四章犯罪嫌疑情事等3種情形,主管機關即得限制接取,以遏止違法兒少性影像網站不停更換網域,減少散布性影像之情況。衛福部更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後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並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依法提供相關技術協助,化被動為主動,提升防治成效。
她強調,條例通過後將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並與相關部會合作,以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布。